4岁男童溺亡排污沟 家人状告村委会

    文章来源:万象互联 更新时间:2008-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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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手持小磊照片,在法庭上泪流不止。通讯员 王悦 摄   本报讯 (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)去年10月,4岁的小磊(化名)在玩耍时不慎掉入丰台区大红门某村一路边排污沟,溺水身亡。小磊父母朱先生夫妇认为管理方村委会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提起诉讼索赔48万余元。昨日上午,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   朱先生和妻子均为江西进京务工人员,租住在大红门某村一出租房内。昨日在法庭上,朱先生的妻子手持小磊照片,不停哭泣。朱先生在起诉书中称,2007年10月27日下午,小磊和其他几名小孩一起在路边玩耍,不慎掉入村委会挖掘的天水河排污沟中,溺水身亡。   朱先生夫妇认为,村委会作为排污沟的产权人和管理人,明知排污沟水深达1.7米左右,宽约1米,却在长达几百米的距离内未设任何防护装置,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。   朱先生夫妇要求村委会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误工费、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48.4万余元。   村委会代理人则表示,这条排污沟村里是设置了警示标志的,而且,使用这条排污沟的单位共有6家,应当共同承担责任。此外,小磊父母作为监护人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事发后,村委会已将排污沟盖上。   法庭调解阶段,朱先生夫妇与律师商量后表示,愿意承担20%的责任。对此,村委会代理人则表示,要与负责人商量后才能做出答复。   此案将择日宣判。 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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